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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2008-11-19]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关于做好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60号)的要求,广东省2008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328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全市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81117100011281700截止(24小时开通)1128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报名流程如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所填写的移动电话务必正确,确保能及时收到有关考试信息)→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2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签名后和报名有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暂时自行留存

(二)报名确认

我市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网上支付一经确认即完成报名确认。只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核(具体的报考资格审核办法见附件1),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和报名确认方式。

(三)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9

328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10:3012:0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14:0016:0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三)准考证的获取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我中心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四)有关考试指导用书征订,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陈琳媛;联系电话:020-37886918;地址: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1303房;网址:http://www.gdda.com.cn)。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

(六)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在我中心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10个工作日内,持经单位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规定有关报考材料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中专学历还须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手续。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和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核的,将视为放弃,不予办理相关证书。

(七)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资格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相关证书。考后报考资格审核、领证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材料将以网上发布、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报考材料和报考资格审核。

附件:1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办法

2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办法

 

我市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

我市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后,将打印的《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有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暂时自行留存。考生考前不需要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在我中心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10个工作日内,持经单位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的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和附件2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中专学历还须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考试成绩公布大约在2009528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具体以网上实际公布成绩时间为准。我中心还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报考材料和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所填写的移动电话务必正确,确保能及时收到有关考试信息。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和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将视为放弃,不予办理合格证书;对报考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

 

 

 

附件2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及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资格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并可免考专业知识。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1231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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